根据美国联邦法规40CFR第152.15条的规定,一种物质被认为是用于杀虫目的,因此需要EPA注册。以下几种情况需要注册:
分发或销售该物质的人声称、陈述或暗示(通过标签或其他方式):
该物质(单独使用或与任何其他物质结合使用)可以或应该用作杀虫剂;
该物质由一种有效成分组成或含有一种有效成分,并且该物质可用于制造农药;
该物质由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组成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效成分,并且除了(1)用于杀虫目的(单独使用或与任何其他物质结合使用),(2)用于制造农药之外,在分销或销售中没有重要的商业价值用途;
分发或销售该物质的人实际或建设性地知道该物质将被用于或打算用于杀虫目的。
ToxicitytoHumansandNontargetOrganisms
对人类和非目标生物的毒性
杀虫剂是预防、消灭、击退或减轻害虫的物质。一种产品对人类或其他非目标生物的相对毒性并不使其成为杀虫剂。然而,在EPA的注册评估过程中,产品对人类和其他生物体的毒性是经过仔细评估的。当EPA确定一种农药产品可以注册使用时,该机构得出的结论是,如果按照标签上的说明和限制使用,该农药产品的使用不会对人类或环境造成不合理的不良影响。
熟悉法律法规中的其他定义是很重要的。设备、活性和惰性成分以及有害生物的定义对于充分理解农药的定义至关重要。
活性成分(A.I.)-“FIFRA第2(a)条意义上的任何物质(或机构指定的结构类似物质组),可预防,破坏,击退或减轻任何害虫,或作为植物调节剂,干燥剂或落叶剂,但[40CFR]§174.3规定的除外。”40CFR152.3.另见FIFRA2(a)。
惰性成分-“除活性成分外,故意包含在农药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或由EPA指定的结构类似物质组),[40CFR]§174.3规定的除外。”40CFR152.3.另见FIFRA2(m)。
设备-设备在本章的以下部分,FIFRA第2节(h)和第13章中有详细描述。
害虫-该术语指“(1)任何昆虫、啮齿动物、线虫、真菌、杂草,或(2)任何其他形式的陆生或水生植物或动物生命或病毒、细菌或其他微生物(病毒、细菌或其他微生物除外),且[机构]根据[FIFRA第25(c)(1)条]宣布为有害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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